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1、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1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7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天天基金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募集期限自本基金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募集期内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除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权自行支配,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合约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8、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0、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网点和代销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7月2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介上的《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nuode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代销网点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投资者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发售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诺德新享 (基金代码:004987 )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的上限。

  (六)发售对象

  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8日止。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不作它用。

  4、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2位小数、精确到0.01份,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费率见下表: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当认购金额(含认购费)适用固定费率时: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

  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8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50%)=98,522.17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98,522.17+1.98)/1.00=98,524.1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1.98元,则可得到98,524.15份基金份额。

  4、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流程

  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1、开户及认购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

  2、开户与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个人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1份;

  2)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下方手写卡号并签名;

  3)《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1份

  4)《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1份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份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6)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7)《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联(由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

  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提交《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测试问卷》及以下材料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3 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 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②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好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申购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必须为同一身份,原件或复印件付款人姓名需与购买者姓名一致,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代办认购申请,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根据个人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2)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

  ①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

  3)《法人证明及印鉴卡》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4)《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联(由本公司提供,机构投资者填写后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联;

  7)控股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如控股股东为个人,则提供控股股东证明文件及控股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9)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10)《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1)若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产品开立基金账户,需提供产品备案表。

  12)《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份

  13)《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1份

  满足以下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可提交《投资者转换申请及确认书》《投资者测试问卷》及以下材料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此类专业投资者身份每年更新一次,到期后,投资者需再次提供材料申请,不满足专业投资者条件将转为普通投资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直销柜台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最近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 万元,且具有1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且须注明款项用途。

  (下转B20版)

本版导读

2017-07-2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