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7-07-25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根据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直销柜台会提供《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或《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投资者需确认告知或警示内容并签字。普通投资者风险测评结果若为低风险,不可购买此产品。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贷记凭证、电汇等方式划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投资者的现金。

  2)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1001141519025701034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3100155040005000932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账号:448159213755

  银行户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账号:2160892232100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注明已在直销机构开户的客户姓名,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购买基金”,并写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申请开立的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机构投资者如有银行账户名称与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须提供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之间的关系说明(即填写本公司《机构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说明》1份)。该说明即视作本公司认可投资者填写的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属实,并确定已知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相关条例,如信息有误或涉及违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条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将由投资者负责。

  (2)资金必须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当日的时限内到账,若认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功。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7: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具体受理时间以诺德基金投资理财中心时间戳为准。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无效认购资金本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直销中心索取或者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nuodefund.com)下载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开放式基金、专户交易业务申请表》、《开放式基金、专户业务授权委托书》等业务单据。

  (5)投资者办理业务申请时向直销中心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直销中心与代销机构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6)投资者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前,请先阅读《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权益告知书》、《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等相关文件。

  四、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认购资金。

  (二)通过本基金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代销网点开户与认购程序参照各代销网点的业务规则及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基金权益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符合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电话: 021-68879999

  传真: 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公司网址:www.nuode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年3 月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021-95559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2层

  联系人:熊凌燕

  电话:021-68879999

  传真:021-6888252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021-68604888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关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曹阳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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