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61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同意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李志群女士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以启创卓越、华和万润、中科智能100%股权作质押。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6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00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拟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金鹰”)申请融资5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11个月(以融资合同为准,若涉及延长融资期限,以补充协议为准),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李志群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北京启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创卓越”)、浙江华和万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万润”)、江苏中科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智能”)100%股权作质押

  2017年7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向前海金鹰申请融资;同意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李志群女士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以启创卓越、华和万润、中科智能100%股权作质押。同时,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但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未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程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北楼17层12-13

  法定代表人:葛琳

  注册资本:99,398.9994万元

  营业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405,455.25万元,负债总额292,091.3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33,619.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2,091.31万元,资产净额113,363.94万元,营业收入58,963.84万元,净利润-6,03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93.30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计划担保总额为融资总额,尚需前述融资对方审核同意,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申请融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所有相关协议(含担保协议),根据市场环境及公司需求调整本次融资相关的具体事项,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物、担保方式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决策程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系为满足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及其配偶李志群女士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以启创卓越、华和万润、中科智能100%股权作质押为其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融资方案;同意上述担保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3,402,112,393.3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3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16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3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7月19日公告了《中安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157),单独持有41.15%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在2017年7月2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7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8月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桃浦路210号上海宏泉丽笙酒店主楼三楼牡丹厅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3日

  至2017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议案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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