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7-25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5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和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8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如下:“经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融资租赁应收款已经逾期,但子公司未按照公司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导致你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出现错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请你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改正。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强化风险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17年3月30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接到《决定书》、《调查通知书》后,一方面积极配合安徽证监局的调查工作,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深入地自查梳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更正事项

  (一)关于前期更正事项的原因

  1.补提长期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公司以2014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收购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租赁”或“标的公司”)60.75%的股权,系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于2015年4月30日完成股权交割,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德润租赁长期应收款中对淮南市荣胜昕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胜昕安”)165,000,000.00元贷款于2014年6月开始出现利息逾期,对安徽省东方金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河”)155,000,000.00元贷款于2015年6月开始出现利息逾期,两笔业务抵押物均为土地使用权。公司按照正常类对荣胜昕安计提减值准备825,000.00元、东方金河计提减值准备775,000.00元。

  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两笔债权减值准备予以追溯调整,在出现利息逾期情形的当年,即分别在2014年度、2015年度按照账面价值的20%补提减值准备。

  2.调整利息收入

  德润租赁对荣胜昕安165,000,000.00元贷款于2014年6月开始出现利息逾期。现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将逾期日至合并日2015年4月30日期间的利息收入35,523,287.68元追溯调整至合并日之前。

  (二)前期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上述更正事项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上述更正事项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备注:荣胜昕安、东方金河两个项目更正及追溯调整影响合并日至2015年底期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956,563.57元。2016年,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后由于受让方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大股东下属子公司或提供资金支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故该转让收益视为大股东捐赠,计入资本公积,调增资本公积金额28,431,000.00元,调增比例为8.04%。

  《决定书》中指出的关于2016年半年报的问题,由于已在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计提,故2016年半年报不再重复计提。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更正。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二、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

  公司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生了债权转让交易,将相关债权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以下称“受让方”),后公司大股东成立了专业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安徽德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名:安徽德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森资管”)和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资管”),受让方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了上述两个公司。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2015年度关联交易补充说明

  2015年度本公司发生了以下债权转让交易,受让方于当年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了德森资管,具体如下:

  单位:元

  ■

  (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说明

  1.2016年度本公司发生了以下债权转让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受让方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了德明资管,具体如下:

  单位:元

  ■

  2.公司经与安徽新华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阳光”)双方协商,将相关债权参照评估价值,以170,162,6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新华阳光。为支持公司及时收回资金,由公司大股东安徽新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新华阳光提供了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59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徐立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5名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公司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生了债权转让交易,将相关债权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以下称“受让方”),后受让方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了公司大股东下属子公司安徽德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和《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将另行刊登的《公司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编号:临2017-06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钱元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3名监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监事会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检查监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和2016年度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

  公司在2015年度和2016年度发生了债权转让交易,将相关债权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转让给第三方(以下称“受让方”),后受让方将所受让债权转让给了公司大股东下属子公司安徽德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德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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