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2017-08-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9号)的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18.16元(人民币,下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369,8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54,630,200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1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50号验资报告。

  对于本次募集资金,公司计划使用1,330,000,000元购置不超过9架空客A320飞机、使用300,000,000元购置3台A320飞行模拟机以及使用124,630,200元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5年1月16日,本公司与保荐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个募集资金账户的账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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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122,074,81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春秋航空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全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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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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