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19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7年半年度,本公司未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2017年4月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后加权平均总股本计算。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秉承“诚信、敬业、创新、进取”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报告期内具体经营情况分述如下:

  (一)项目运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理BOT运营项目12个。报告期内各运营项目合计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180.48万吨,同比增长11.84%,完成上网电量5.29亿度,同比增长27.45%。温州餐厨公司清运处理餐厨垃圾3.26万吨,武义公司处理渗滤液3.54万吨。公司及各子公司确保安全生产。嘉善项目荣获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示范工程”称号。

  (二)项目拓展与建设:

  1、苍南项目、武义项目于2017年3月列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获得2,200万元投资补助。温州餐厨项目于2017年4月获得省级餐厨垃圾试点城市项目补助资金(第一批)314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月签署《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和《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投资建设日处理500吨的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7月取得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核准批复。

  3、公司于2017年5月签署《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PPP项目合同》,7月取得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核准批复。

  4、公司下属子公司嘉伟科技于2017年6月与界首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签署《界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合同》,渗滤液处理站托管运营管理从2017年6月6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止,日处理渗滤液不少于100吨,嘉伟科技按每吨固定单价收取污水处理费。

  5、公司积极推进东阳项目、秦皇岛项目复建工作。

  6、报告期后,2017年7月,公司中标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预留二期300吨/日。2017年8月,公司与玉环市人民政府签署《玉环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约定由公司以BOT方式投资、建设和运营玉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00吨/日,污泥处理项目100吨/日。

  (三)其他:

  1、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新增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取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62项,软件著作权7项。

  2、报告期内瑞安项目、嘉善项目完成国家发改委碳减排项目备案,公司纳入上证治理指数,荣获“2016年度慈善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4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4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4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40,444.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总计为5,072.20万元,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存款5,072.2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的净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44.09万元。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的专户(银行账号:19299901040023334)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16年度内办理 了专户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44.0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0,444.0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7年上半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变更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5,147.32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已产生的利息用于苍南县云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容技改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苍南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5月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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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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