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A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08-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面向公司A股股东,公司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7,664,132,25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2、2016年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发生变化:截至回购期限结束日(即2017年6月28日),公司累计回购A股38,845,086股,并于2017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7,625,287,164股(详见公司公告2017-035号:《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未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比例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两个月之内。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625,287,164股(其中A股6,237,080,078股、H股1,388,207,086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H股股东分配方案另行实施)。

  公司股本总额因实施A股股份回购方案发生变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按照最新股本总额7,625,287,164股实施。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股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24日,A股除息日为2017年8月25日。

  四、A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全体股东。

  五、A股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红利将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A股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3、若A股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

  公司H股权益分派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实施。

  七、咨询机构 :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银盆南路361号

  咨询联系人:郭慆、胡昊

  咨询电话:0731-88788432

  咨询传真:0731-8565115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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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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