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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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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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不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7年上半年,国内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稳中向好态势趋于明显。随着主力消费人群年轻化,市场对高品质、高价值产品的需求与要求不断提高,家电企业也处在本轮消费升级的浪潮中,企业唯有不断创新,才能勇立潮头,引领行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26,881.40万元,同比下降1.24%;综合毛利率为32.23%,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主要系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42,742.07万元,同比增加0.80%,销售费用率13.08%,同比增长0.27个百分点;管理费用21,595.51万元,同比下降4.84%,管理费用率6.61%,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中,研发投入9,495.44万元,同比增长5.95%。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4,318.2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23.24万元,同比下降0.69%。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99.46万元,同比增加15.9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创新产品,以实现价值登高,主动改变产品结构,同时完善终端模式,加快销售回款,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聚焦主业,推进厨房业务多元化的战略发展布局,坚定不移地走品牌之路,走精品之路,坚持价值营销,致力于“九阳=豆浆机”向“九阳=品质生活小家电”的战略与品牌提升转型。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97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进行解锁。
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7-040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因业务发展需要,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杭州易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易杯)64%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力鸿)。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资产评估工作已完成,参考对本次转让标的的评估值,公司与上海力鸿商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总价为680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易杯的股权比例由84%变为20%。
2、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力鸿持有公司48.21%的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审议了该议案,关联董事王旭宁、黄淑玲、姜广勇、杨宁宁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2名外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丰西路55号11幢301A
4、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古方路18号401
5、法定代表人:黄淑玲
6、注册资本:5,222.22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472800126
8、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家用电器的销售,自有房屋的融物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王旭宁持有上海力鸿51.79193%的股权。
10、2016年度,上海力鸿营业收入199.65万元,利润总额25,750.2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力鸿总资产98,086.60万元,净资产98,041.08万元。(上述2016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17年1-6月,上海力鸿营业收入133.55万元,利润总额346.99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力鸿总资产98,694.79万元,净资产98,684.03万元。(上述2017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杭州易杯的基本情况
1、杭州易杯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易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旭宁
设立时间:2016年2月1日
注册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银海街760号2幢2楼
主营业务:生产:固体饮料、家用电器设备(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技术;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2、杭州易杯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7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3、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杭州易杯的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17〕105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州易杯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554,492.52元,评估价值4,628,963.01元,评估增值74,470.49元,增值率为1.64%。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杭州易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10,623,500.00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杭州易杯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4,628,963.01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0,623,500.00元,两者相差5,994,536.99元,差异率为56.43%。
以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在评估中很难考虑那些未在财务报表上出现的项目如企业的人力资本、管理效率等,且资产基础法以企业单项资产的再取得成本为出发点,有忽视企业的获利能力的可能性,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10,623,500.00元作为杭州易杯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易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为杭州易杯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是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杭州易杯全部权益10,623,500.00元为参考基础,公司持有64%即为6,799,040元,经三方充分协商后一致确定的价格为6,800,000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上海力鸿与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易杯将成为公司关联方,其经营场所需向公司子公司杭州九阳欧南多小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阳欧南多)租赁使用,九阳欧南多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其收取租赁费用,杭州易杯主要产品Onecup机器将继续委托九阳欧南多生产,双方已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签订合同,上述关联交易信息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本次股权转让的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存在上市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发展公司厨房小家电的主营业务,坚定持续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鉴于杭州易杯的供应链响应周期、产品定位、销售渠道、消费使用场景等方面与公司的厨房小家电主业存在一定差异。此外,杭州易杯目前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将杭州易杯部分股权转让至控股股东并交由控股股东和杭州易杯新的经营团队来运营管理。
本次股权转让后,机器的研发、生产仍由九阳股份及其子公司完成,食品胶囊的研发、生产由杭州易杯完成,鉴于电器与食品属于不同行业,故本次交易发生后将不存在同业竞争。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海力鸿累计已发生的房屋租赁、购销商品等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88,321.28元,未发生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交易遵循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即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杭州易杯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6月12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17年投资者
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将于2017年8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参加“山东辖区上市公司2017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上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司人员有: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韩润女士、财务负责人裘剑调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书面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1、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2、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97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5%。
1)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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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第三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宁宁、姜广勇、韩润、裘剑调)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解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条件均已满足;公司董事会就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项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公司已经履行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相关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旭宁、黄淑玲、姜广勇、杨宁宁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杭州易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易杯)64%股权以680万元价格转让给上海力鸿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杭州易杯的股权比例由84%变为20%,杭州易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7-039号《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经表决,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和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17年8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7-040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