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公司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当前形势下的经济新常态,努力发挥自身优势,各项业务持续发展,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董事会工作
公司自成立至今,经过持续整改,公司治理已基本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运作符合规范要求,公司治理不断走向制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业务需要和董事会工作安排,2017年上半年共筹备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会议4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用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提高了工作效率,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及时开展,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1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等22项议案。
(二)经营管理工作
1、生产运营稳定达标
公司以“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抓手,秉着“计划-设计-执行-改进”管理方针和“科学、创新、可持续”管理理念,实现了生产单位管理水平的提升。目前我公司下辖郑州市区内污水处理厂均取得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三标认证证书,各污水处理厂严格遵守标准体系要求,实现了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根据我省《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为提高出水水质,我公司下属污水处理厂积极利用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采取增加投运系统数量、生产调控,设备技改、投加生物菌剂、增加除磷药剂使用量或采用新型除磷药剂药剂添加等多种手段,保证出水水质符合贾鲁河标准。
在2017年上半年中,公司各污水处理厂在保证出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稳步提高污水处理量,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2、股权划转顺利完成
2017年3月6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给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优化了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产配置,有利于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产业机构优化升级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充分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开展公用事业资产整合和推进资产证券化夯实了基础。
3、加强人力资本经营
2017年上半年,为全面推进公司员工素质提升,打造一支业务精、作风实、效率高、纪律严、服务优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下发了《强化存量 优化增量-全员素质提升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取得了良好成效。
公司经过十年的发展,持续取得了优良的业绩,为公司下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将以高境界、大格局、长眼光谋划公司经营发展,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创新精神、工匠精神、担当精神、奉献精神”,扎实、高效、创新的推进各项工作,实现公司经营发展大飞跃。用理念创新激发公司创造力,用机制创新催生内动力,用技术创新提高竞争力,用管理创新提升业绩。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比较财务报表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内设机构重新设置,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1、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事务、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市值管理中心工作;
2、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事务;
3、法律审计部:负责公司风险控制、法律、审计、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及风险控制中心工作;
4、办公室:负责公司新闻宣传、文秘工作、文电工作、公章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中心工作;
5、水务运营部:负责公司水务生产运营管理、水务行业技术研发及水务技术研发中心工作;
6、供热运营部:负责公司供热生产运营管理、供热行业技术研发工作;
7、5-8个投资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工作;
8、投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项目服务、支撑和管理及投资管理中心工作;
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及教育培训中心工作;
10、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税收管理、资金管理及融资管理中心工作;
11、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招投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仓库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工作;
12、安监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13、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党务和工会工作;
14、纪检监察室: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15、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技术研发和技术管理工作。
二、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7年8月17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委托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张雷先生代行表决权;监事马学锋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监事田鹏先生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监事张雷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置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和
教育培训中心用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经调查论证,决定购买东方鼎盛中心A座6层至10层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用房。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东方鼎盛(集团)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注册地址是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19层9号,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整,是一家集商业住宅开发与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投资、金融投资、环保业、物业管理、酒店和写字楼经营与服务的综合性集团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具体位置: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才高街与正光北街交叉口。
2、拟购用房:东方鼎盛中心A座第6层至第10层及配套车位。
3、投资额度:购房和配套停车位投资总额不超过14941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满足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用房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郑东新区东北部片区发展要求,改善城市地下水及地表水环境,依据有效解决区域内污水排放量不断增长的需要,保障贾鲁河流域水质,根据《郑州市排水规划(2011-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司决定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建设运营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郑州市京珠高速公路以东、姚桥路以南、魏河以北,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南侧。
3、出水标准:出水水质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到《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项目规模:日处理规模为15万吨。
5、项目内容:
(1)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工程污水处理构筑物、二期工程深度处理构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
(2)辅助设施:全厂道路、绿化、管道等工程。
(3)污泥处理工程土地征用。
6、项目投资:实际总投资约为68909.5万元(含土地费用)。
7、特许经营与水价:在特许经营框架协议中,污水处理单价暂定为1.61元/吨,最终污水处理单价在项目结束后按照投资额、运行成本和上市公司的合理利润,经专业机构核算,进行相应调整。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工程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实现对郑州市域污水处理业务的全面覆盖,对公司加强主业,提高盈利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特许经营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合资公司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与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鼎盛”),经友好协商,决定成立合资公司中原鼎盛固废资源化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开发运营固废处置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51号
法定代表人:卢洪波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8月
营业期限:1997年8月—2019年12月
经营范围:机械工程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经营情况:该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粉碎与新材料研发的河南创新型试点企业,先后获得国家级、省、市多项科技成果及39项专利,运营了多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生产的装备已经进入郑州、长沙、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中原鼎盛固废资源化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垃圾、污泥处置;设计、安装建筑垃圾、污泥处理设备;承接建筑垃圾、污泥处理等工程;建筑垃圾、污泥处置设备的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原环保出资1,800万元,占股60%;郑州鼎盛出资1,200万元,占股40%。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投入,甲方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占合资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合资公司40%的股份。
3、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应以合资公司的名义申请新的相关专利技术,甲方或乙方拿到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由合资公司承揽。若合资公司无意承揽,应在获知项目详细信息后15日内做出不予承揽的书面决定,然后可由甲方或乙方单独承揽。
4、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设5人,由甲方推荐3人,乙方推荐2人。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其他高管及员工由合资公司招募。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进入固废处置领域的重要举措,通过合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推进公司产业链延伸,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经营协议书(初稿);
3、合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紫盈”),经友好协商,决定成立合资公司中原环保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提供专业的市政污泥处理处置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芝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时间:2011年9月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水处理设备配件技术开发与销售;销售:钢材、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办公用品、其他工业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经营情况:郑州紫盈是一家专注提供各种水处理解决方案的科技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各种工业废水及市政生活污水处理及相关固废的无害化处理。该公司与北京大家等多家科研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拥有污泥调理剂、除磷剂等多项技术专利。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中原环保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药剂的生产销售;市政污泥干化设备的销售;承接市政污泥处理处置等工程。(具体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内容为准)。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原环保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合资公司35%的股份;郑州紫盈出资人民币650万元,占合资公司65%的股份。
四、合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
2、甲乙双方均以现金投入,甲方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合资公司35%的股份;乙方出资人民币650万元,占合资公司65%的股份。
3、合资公司成立后,禁止甲乙双方开展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以避免同业竞争。
4、合资公司成立后,在合资公司经营期间取得技术成果和相关专利由甲方享有,乙方协助甲方申请相关专利,合资公司可无偿使用。合资公司或乙方拿到的市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优先由甲方承揽。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可优先采购合资公司的产品。
5、合资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设3人,由甲方推荐1人,乙方推荐2人。董事长及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总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高管及员工由合资公司招募。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助力公司深耕主业,深度开发污泥处置业务,通过合资方式,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污泥处置技术研发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事项受市场因素的变化,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影响所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合资经营协议书(初稿);
3、合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为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39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7年8月17日下午14:00
3、会议地点:在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路运锋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吴跃平先生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张雷、田鹏、杜莉莉,高级管理人员薛飞、王东方、王明中、郑玉民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与郑州鼎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关于与郑州紫盈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通过《关于购置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和教育培训中心用房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3月3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653号文《关于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106,378,026股新股,实际发行78,307,05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5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142,499,961.63元,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26,499,961.63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7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410300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于2016年4月签署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计划将实际到账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26,499,961.63元分别用于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一期)工程项目、偿还银行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0,978,755.75元。
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投入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投资进展等因素,将原募投项目“郑州航空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一期)工程项目”剩余金额38,325,096.98元及“污水处理系统扩能改造项目”投资金额140,000,000.00元,合计178,325,096.98元,用于郑州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60,000,000.0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变更后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原环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0,000,000.00元,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用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中原环保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1030017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审核认为: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41030017号);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变更后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4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7-37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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