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8-1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0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08月18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08月17日至2017年08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月17日15:00至2017年08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032,136,4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1405%。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51,891,3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245,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724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5,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95,9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 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4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5 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7 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0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1 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2 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6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8 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19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20 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范志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0.2 选举晏绪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0.3 选举李卫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0.4 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0.5 选举叶远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0.6 选举杨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 选举高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1.2 选举刘平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1.3 选举刘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监事会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王宏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2.2 选举周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91,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5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福建省双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741,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136,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1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董事。经与会董事推举,由董事范志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决议选举范志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范志全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创新与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其组成情况如下:

  创新与战略委员会:由范志全先生、晏绪飞先生、李卫社先生、汪洋先生、高刚先生、刘平春先生组成,其中范志全先生为董事会创新与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刘平春先生、高刚先生、刘标先生、范志全先生、晏绪飞先生,其中刘平春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刘标先生、高刚先生、刘平春先生、晏绪飞先生、李卫社先生,其中刘标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高刚先生、刘标先生、范志全先生,其中高刚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晏绪飞先生为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晏绪飞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议聘任李卫社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聘任汪洋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张翔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叶远东先生、张平先生、黄忠秋先生、胡明晖先生、李莉女士、叶益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徐立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议聘任张平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平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张平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审核通过。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的议案》。

  决议聘任张麒先生担任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麒先生简历附后。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决议聘任朱凯先生和李儒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朱凯先生和李儒谦女士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附件。

  修订后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

  一、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范志全先生,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综合科学研究院院长。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职。范志全先生曾获“深圳市先进生产者”、“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项目经理”、“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深圳企业新纪录企业家特别贡献奖”、“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优秀企业家”、“深商风云人物”等荣誉。

  截止目前,范志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500股。除上述情况外,范志全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晏绪飞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职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晏绪飞先生曾荣获中建三局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第二届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建筑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称号、中建总公司劳动模范称号、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等荣誉。

  晏绪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卫社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北方工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协会专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深圳市施工工艺标准评审专家。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李卫社先生曾荣获“全国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创建鲁班奖工程先进个人"、“亚太区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室内设计大赛优秀奖”、“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等荣誉。

  截止目前,李卫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李卫社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汪洋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清华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深圳广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

  截止目前,汪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除上述情况外,汪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翔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财务总监。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财务副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张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远东先生,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协会(CIOB)会员。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历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采购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长沙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叶远东先生曾获“深圳市优秀项目经理”、“全国诚信建设先进人物”、“全国建筑装饰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

  截止目前,叶远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00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远西之兄,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平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副总裁兼任董事会秘书。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深圳市海雅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长助理。

  张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忠秋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曾任职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南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黄忠秋先生曾获得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家、深圳市优秀项目经理、中建总公司优秀共产党员、中建三局优秀共产党员。

  黄忠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明晖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中级工程师,高级项目管理师资格。曾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贵阳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办企管部经理。

  胡明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莉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曾任职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总监、行政中心总经理;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车联网事业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华盛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深圳清华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深圳高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曾获深圳高新区“优秀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李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叶益元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专,曾任职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大客户部总经理、精装集团副总经理。

  叶益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立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任深圳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设计院院长。主编了《建筑装饰施工标准》《建筑装饰环保施工标准》《建筑装饰标准施工图集》,主持编制了《深圳保障性住房户内装饰装修设计指引》,参编第四、五版《建筑施工手册》及一级建造师教材《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徐立先生曾荣获中国建筑十佳工程师、中建总公司“十五”科技先进个人、中建发展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徐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麒先生,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和中级审计师职称,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中心负责人。曾任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督察(主持工作)。

  张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凯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朱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儒谦女士,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12月就职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201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李儒谦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88666-1187

  传真:0755-22190528

  邮箱:zq@szgt.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98号广田集团

  邮编:518001

  三、《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08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王宏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决议选举王宏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王宏坤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简历

  王宏坤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现任成都市广田华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及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王宏坤先生曾获新财富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金牌董秘,深圳证监局2012年度、2013年度优秀董秘,深圳市罗湖区菁英人才等荣誉称号。

  截止目前,王宏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750股。除上述情况外,王宏坤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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