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处于医药行业政策的调整期和市场动荡期,国家医药政策频出,尤其是随着新医改政策的不断推进,两票制、药品零加成、医保控费、一致性评价等政策暴风骤雨式落地,加速推进行业全链条全流程改革。同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颁布和实施,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政策的持续推进,中药和中医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让行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2017年上半年,面对行业环境的变化与整体增速放缓的“新常态”,公司上下坚决贯彻董事会制定的“强化公司在苗药领域的龙头地位,力争成为中成药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以实施“科技苗药、文化苗药、生态苗药”为抓手,扩大既有的优质苗药资源的规模和效益,同时深耕苗药的宝库,加快苗医药一体化项目(中医糖尿病医院)的开发和推广运用,持续加大科技投入,逐步加强管理团队的建设,促进营销队伍能力的增长,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规范合理,成本控制工作的有效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企业盈利能力提升明显,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22,865.1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71.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58%。
报告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制定的生产经营计划,面对行业政策多变,医药经济运行各项指标增速放缓的行业环境,公司认真解读现行医药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整合内外部资源,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既定的生产经营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政策变更对公司无影响。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次变更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为:本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减少1,547,843.49元,其他收益增加1,547,843.49元,不影响当期净利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业经公司第四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78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1-6月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仍简称宏源证券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8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6,062,445.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3,937,555.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910,259.5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027,295.4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综字第030028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规定,已计入发行费用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6,877,257.59元应当计入2010年的损益,由此经调整后增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77,257.5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7,904,553.00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6,581.15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673.01万元;2017年度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060.95万元,2017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3.48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9,642.1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9,756.49万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904.8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宏源证券公司于2010年6月分别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西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4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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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 使用募集资金建设40T燃气锅炉
2017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40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建40吨/小时(10台4吨/小时)燃气锅炉站,预计总投资1,170.00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六个月。
(2) 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
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提取一车间改扩建项目,预计总投资4,183.72万元,项目建设周期四个月。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技术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拟通过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完善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引进外部智力和技术成果,与国内高水平的科研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合作,解决在实际科研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科学化、实体化、实用化。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的产品研发、药物规范化、民族药物系统发展建设提供服务,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公司建设营销网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建设覆盖全国各地的扁平化、更加贴近销售终端的流通渠道,承载公司分散在全国各地的OTC销售队伍和处方药销售队伍;同时建立能够掌握市场前沿信息的营销数据库,形成营销信息的快速、高效沟通、交流、反馈机制,使公司营销网络更为网格化和立体化,提升公司营销能力,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塑造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该项目主要为公司产品的营销推广提供平台,故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 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公司于2014年6月3日、2016年6月30日分别吸收合并了全资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天台山药业有限公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世禧制药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的实施主体、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吸收合并上述两家子公司时,原有的生产线、生产人员、专利、药品批件等转入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的品种和公司的其他品种共同使用前处理车间、生产车间、包装线、厂房、管理人员、营销人员等。“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从2016年开始无法再单独区分收益及现金流量,“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项目2016年1-6月收税后净收益为1,308.82万元,2016年6月后并入公司,由于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收益从公司总收益中区分出来存在较大困难和不准确性,因此公司无法单独核算上述项目的收益,上述两个项目的收益包括在公司的总收益中。
4.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目前主要已完成仓库建设,由于仓库主要用于存放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等物资,无法为公司带来独立的收益及现金流量,因此无法核算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1-6月
编制单位: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技术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天台山药业GMP生产线建设项目、收购贵州世禧制药有限公司股权及增资项目和中药饮片生产线及仓库建设工程因本报告三、(三)中所述原因,无法单独核算,因此无法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两个项目的金额或内容。
注2: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贵州百灵虎耳草GAP种植基地项目预计2017年税后收益501.24万元,该项目2017年1-6月实现收益670.48万元。
注3:由于13号建设工程项目6月获得GMP认证,未正式生产,软胶囊50亿粒生产线扩建项目处于申请认证阶段,故本次暂无法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两个项目的金额或内容。
注4: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北京营销中心的房屋已用于出租,本期实现的税后收益为285.93万元。
注5:收购和仁堂少数股东权益产生的效益与“收购贵州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合并考虑;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购和仁堂药业预计2017年度税后收益为3,485.34万元,该项目2017年1-6月实现税后收益2,430.44万元。
注6: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购正鑫药业预计2017年税后收益为1,447.87万元,该项目2017年1-6月实现税后收益2,608.23万元。
注7: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购生物肥业公司预计2017年税后收益为535.98万元,该项目2017年1-6月实现税后收益84.57万元。
注8: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糖尿病医院预计第三年(2017年)税后收益为2,758.20万元,该项目2017年1-6月实现税后收益-416.13万元。
注9:由于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即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本次暂无法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两个项目的金额或内容。
注10:由于项目在本报告期内还没有开工建设,故本次暂无法列示“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两个项目的金额或内容。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75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晓冬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晓冬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74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表决董事共9人,实际参会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姜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现场及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审核意见。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2424 股票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8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姜伟先生函告,获悉姜伟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姜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50,080,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5%。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14,85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8.64%,占公司总股本1,411,200,000股的36.4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79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出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照准则执行,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仅涉及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重分类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无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8月25日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17-076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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