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受市场竞争激烈、需求动力不足、劳动力成本上升、多地持续暴雨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面临的经营压力仍较大。公司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拓展经营思路,保持了稳定、健康发展。
2017年1-6月份,公司实现啤酒销量272.86万千升,同比增长2.19%,其中燕京主品牌销量200.02万千升,同比增长4.72%,“1+3”品牌销量248.16万千升,同比增长2.5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3,843.43万元,同比增长0.71%,实现利润70,061.20万元,同比增长8.29%,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9,161.15万元,同比增长8.78%。
1、强化品质管理,致力于酿造中国最好的啤酒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安全、健康、优质、绿色”为核心,从原材料的采购到酵母菌种的培育,从生产设备的改进到酿造用水的监测,不断加强生产全过程的管控,持续推进与国际品牌对标,全面强化品质管理,促进产品质量升级,使啤酒口感更加鲜纯,为消费者提供最佳的产品体验。今后,公司将更加注重产品品质的提升,坚持做中国最好的啤酒。
报告期内,燕京8度鲜啤、漓泉10度纯生荣获“青酌奖酒类新品TOP10(啤酒类)”称号。
2、持续调整产品结构,向高端市场发力,扩展产品盈利空间
2017年,随着消费者生活方式及物流、网络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明显,对易拉罐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准确把握消费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以消费者为中心,不断加大研发和创新力度,做好新品开发与产品储备工作,加大鲜啤、易拉罐在全国的推广力度。
公司已形成了高档啤酒以原浆白啤酒和纯生为代表、中档啤酒以鲜啤为代表、普通啤酒以清爽为代表的丰富且清晰的产品线,同时研发出黑啤、无醇啤酒、果味啤酒、保健啤酒多种产品。广西漓泉的酋长啤酒、燕京帝道纯生易拉罐,福建惠泉的欧骑士等高端产品也实现稳步盈利,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3、稳固基地市场,拓展新兴市场,巩固行业地位
2017年上半年,公司密切关注整个啤酒行业的发展动态,强化市场管控职能,增强拓展全国市场的协调性,促进市场结构升级。在北京市场,公司面临着诸多挑战,面对市场外迁、人口疏解、环保治理等变化,公司充分发挥燕京优势,紧抓建设首都城市副中心、实施京津冀一体化、设立雄安新区、新机场建设等战略发展机遇,积极适应消费新特点,加快新市场布局,实现了与城市规划同步对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进一步巩固了北京市场的绝对优势地位;在广西市场,公司继续推进“大西南”发展战略,着力提升产品品质,突出改革与创新,企业经营与管理实现稳步发展;在四川市场、内蒙市场、河北市场等区域市场,公司注重加强市场维护工作,市场地位保持了稳固态势。同时,公司积极完善销售渠道,在优化传统营销渠道基础上,不断提升电商营销质量,增强了市场掌控力。
4、大力进行品牌推广,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2017年上半年,公司继续推行“1+3”品牌战略,加强燕京主品牌推广,进一步明晰燕京品牌与区域子品牌的市场定位,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借力足协杯、中国之队、中国乒乓球队、北京国际燕京啤酒文化节等资源顺利开展系列品牌推广活动,并通过“燕京啤酒种子计划”公益活动、赞助大学生广告艺术大型活动及专设的啤酒衍生品设计奖,多层次、多方位加强了品牌传播效果。同时,公司通过选择性地在央视、凤凰卫视、北京电视台等媒体投放线上产品广告,灵活利用微信、网站平台精准推送信息,积极推进燕京中高档系列产品在天猫、京东等电商销售平台全面上线等方式,较好服务了燕京清爽、燕京鲜啤、燕京原浆白啤等重点产品的市场推广,燕京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
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第十四届)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单,燕京品牌价值为980.18亿元,同比增长11.04%。
5、持续推进内部管理改善,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17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夯实、改进内部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提升大宗物资统筹管控,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本;全面加强财务资金管理和预核算管理,资金成本及资金风险进一步降低;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管理,员工结构和干部结构不断优化;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明晰安全责任,安全责任意识得以强化;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优化SAP系统,企业的运营效率有效提升。
6、坚持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融入国家环境治理的大局,认真研究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途径,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确保达标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确保企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上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定位和区域自然环境特点,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加快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稳步推进能源计量系统升级改造及中水回收利用系统改造,全面推进下属子公司环境保护治理工作,通过各种举措,公司环保意识和环保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2017年上半年,公司在环保方面投入5,788.50万元,经过历年持续投入,报告期内节能减排成果为1,109.80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4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分别为:王金泉、宋玉梅、周洪年。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41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5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董事15人,实际参加董事15人,分别为:赵晓东、刘翔宇、谢广军、邓连成、戴永全、丁广学、张海峰、李光俊、杨毅、吴培、李兴山、王连凤、朱立青、张桂卿、尹建军。会议由董事长赵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17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公司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意见于2017年8月28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聘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任期一年。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4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2017年6月12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年5月10日,财务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务部2017年4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在比较报表中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
2、根据财务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未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仔细核查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等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29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公告编号:2017-4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