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情况,提出稳中求进的经营方针,即在保持公司稳健经营基础上,深入挖掘客户消费需求,以强大的研发能力为支撑,积极谋求新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7,838,101.67元,同比减少7.59%,实现营业利润2,069,957.62元,同比减少89.2%,主要原因系油墨行业竞争激烈,公司原材料价格上涨,营业成本增加,毛利率下降所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63,704.98元,同比上年增长29.95%,主要系收购子公司少数股权及政府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公司在油墨业务保持整体平稳状态,经营情况如下:

  在营销工作上,公司通过优化营销团队、调整客户结构,积极开拓行业市场,发展新客户,提升客户服务等工作来提高公司效益;另外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加快资金回笼,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效降低营销费用及贷款风险,达到公司开源节流的目的。

  在技术研发方面,技术中心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新品研发、优化性能等提高公司产品质量和保证品质。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营销服务和技术服务相结合模式,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及时有效的满足客户的需求。

  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公司优化生产流程,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各部工作协同能力。一方面公司通过消防定期排查,加强生产安全操作培训等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公司对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成品出货等环节严格把控,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整体产品质量。

  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6,989,974.55元,同比下降了19.27%,实现利润总额24,768,420.11元,同比下降了13.88%,主要系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激烈,同行业竞争者众多、推广形式多样化对公司广告营销业务开展造成一定的压力。为此,北京轩翔思悦将不断强化各部门的职责,敦促销售部门走出去,积极抢占市场先机;完善各项事务的决策程序,并根据相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流程和制度,降低内耗。

  北京轩翔思悦将积极配合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公司整体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创造良好平台,努力为下半年的业务开展和全年的业绩发展创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的基础。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月以自有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实业有限公司,纳入入公司合并报表。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其中董事王韬光、独立董事王悦、独立董事沙振权及独立董事蓝海林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以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10:00在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燕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以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应的会计准则。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2017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6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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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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