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7年上半年,面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筑底趋稳的攻坚时期,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进一步落实,部分化工原材料产品同比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公司聚酯树脂产品主要原材料亦出现同比上涨,在此过程中,产品价格上涨相对滞后,影响其利润的实现。

  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983.57万元,较上年增长31.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1.41万元,较上年下降27.8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633.40万元,较上年下降22.74%。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90,557.8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6,126.89万元,同比增长0.66%。公司通过实行外修市场结构调整、内修精细规范管理“两手抓”,战略转型与行业并购齐头并进,各项业务进展顺利,总体实现业务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财务控制合理,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7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37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按照前述会计准则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前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 号)。

  3、变更原因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3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4名。董事徐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由于工作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童乃斌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报告全文详见2017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的专项报告》详见2017年8月28日披露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2017年8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7-038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7年8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对公司当年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版导读

2017-08-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