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8-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1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孙建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75%,上述董监高人员计划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孙建军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拟减持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期间如遇公司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 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股票发行前,孙建军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截至2017年6月29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孙建军先生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在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孙建军先生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本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本公司的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孙建军先生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4、孙建军先生还承诺: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发生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的,收盘价相应进行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孙建军先生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计划表》。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2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9月1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7)登载于2017年8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9月1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2017年9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15:00至2017年9月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8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郑垚女士就上述议案1-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8月29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8月2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7年9月1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

本版导读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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