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17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08-28 来源: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局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79,790,2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不适用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7年上半年受国内供给侧改革以及经济振荡复苏的影响,公司金属主产品价格回暖。报告期内,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精心组织生产经营,调整优化生产经营策略,大力推进精准管理,通过深挖潜能,优化损失率、贫化率、技术回收率、设备运转率、劳动生产率,全力以赴降本、增效、提质,有序、有力推进各项工作。报告期内主要经济指标全面提升:实现营业收入98.78亿元,同比增长67.90%,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52亿元,同比增长1167.74%。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完成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25亿元,此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尾矿资源利用与环境治理项目、高新材料项目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发展动力。

  (1)国内矿山生产铅锌精矿金属量9.18万吨,硫精矿34.49万吨,精矿含银45,087千克;国外生产精矿铅锌金属量5.79万吨,精矿含银23,946千克;精矿含铜4,549吨;黄金金属量105千克。

  (2)公司冶炼企业生产铅锌冶炼产品14.13万吨,工业硫酸(100%)11.99万吨。

  (3)公司其他工业企业生产铝型材7,883吨,门窗及幕墙工程22.20万平方米,电池锌粉6,134吨,片状锌粉110吨,冲孔镀镍钢带494吨。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该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经本公司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为政府补助在核算科目间的变动: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仅对利润表列报项目及结构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金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资成立中金岭南经贸(深圳)有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中金岭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成立湖南中金岭南康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期以上新增公司均已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法定代表人:马建华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3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3楼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代理董事局主席马建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立新因公务委托马建华代理董事局主席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李映照因公务委托独立董事周永章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放来因出国委托独立董事任旭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半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52,079,694.66元,母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 384,497,725.56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384,497,72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63,975,155.87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利润 66,378,838.11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2,094,043.32元。

  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79,790,218股为基数,每10 股派人民币现金 0.3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71,393,706.54 元(含税)。

  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公司本次修订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是对利润表列报项目及结构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5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审议《2017年半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未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审议《2017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未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周永章、刘放来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新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修订有关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对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单独列报,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7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5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687,058股,募集资金总额1,272,339,993.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4,893,193.14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060002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为募集资金总额减去保荐承销等费用后的余额。

  (二)2017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162,280股,募集资金总额1,524,519,993.6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人民币32,490,399.87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1,492,029,593.73元,再扣除验资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1,747,162.28(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90,282,431.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937,975.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1,492,220,406.67元。该项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080004号《验资报告》。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注: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为募集资金总额减去保荐承销、验资及律师等费用(不含税)后的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2015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及余额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根据《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8日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仁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

  (二)2017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及余额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根据《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7月18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中金岭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含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9,954,145.69元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采选3000t/d扩产改造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5年4月广西中金岭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从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99,954,145.69元转出至该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决议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一年之内有效,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本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除使用于募投项目本身和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在董事局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外,不存在用于其他情况的情形。

  (二)2017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情况。

  4、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集资金。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期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中,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1:2015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7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8月28日

  附件1:2015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件1:2017年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8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2017半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52,079,694.66元,母公司2017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384,497,725.56 元,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384,497,72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63,975,155.87元,减去已分配2016年度利润 66,378,838.11元(含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2,094,043.32元。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股东回报、中国证监会关于分红的政策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17年半年度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进行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379,790,2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0.3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71,393,706.5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810,700,336.75元拟结转下一期。此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9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1997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铅、锌、铜、银等有色金属生产为主业的多金属国际化公司,目前公司已形成铅锌采选年产金属量30万吨的产能,直接掌控国内、国外铅锌金属资源量近千万吨,打造形成了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深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连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优化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现将 2017 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分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了《中金岭南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公司章程》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2014-2016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1.55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6.73%,坚持与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成长发展成果。

  ■

  二、承诺履行情况

  (一)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韶关冶炼厂地块增补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批复》(粤国土资试点函【2011】1063号),公司下属韶关冶炼厂所占用的土地被纳入"三旧"改造范围。2011年12月31日该土地的主要权属人本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将对韶关冶炼厂因"三旧"改造停产及异地搬迁造成的损失在韶关冶炼厂地块进行"三旧"改造开发时予以补偿。

  承诺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二)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1、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6年8月18日,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不用于房地产相关业务,且未来不会新增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康发公司的控股权。

  承诺时间:2016年8月18日

  承诺期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2、将积极促进华加日铝业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放弃对华加日幕墙之控股权。

  承诺时间:2016年8月18日

  承诺期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

  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人承诺严格履行上述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承诺时间:2016年2月1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正在履行中。

  三、投资者接待以及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2017年上半年,公司参加了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等4家知名券商策略会,回复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网络提问41项,解答投资者日常热线电话咨询。公司通过上述多种渠道,就投资者关心的有关公司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沟通与交流,增进彼此了解与互信。

  四、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度,公司继续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17年度上半年,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41项公告,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社会公众、市场各方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资、财务报告等情况,保持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五年获深交所考评为A。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2017年上半年,公司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已面向全体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股东大会设置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并将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单独披露;公司通过落实各项制度,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各项合法权益。

  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高治理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对公司价值的提高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司将不断探索创新,开拓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新形式、新内容,持续有效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7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5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24日在深圳市中国有色大厦23楼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8月14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鸿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戚思胤及监事赵万涛因公务委托监事会主席牛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达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有不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8月28日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7-60

  2017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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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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