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7-08-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24日15:00至2017年8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的133,341,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 股的40.334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310,9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330,586,904 股的40.325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00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330,586,904股的0.00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3,312,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8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51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9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本版导读

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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