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8-3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3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苏丽君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苏丽君女士,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4年5月至2007年9月任深圳市美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部资料员,2007年9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经营部投标员,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一中心市场服务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市场服务中心市场管理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市场总监。

  截止目前,苏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苏丽君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1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叶家豪、叶洪孝、林长逵、余少雄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剑洪、林洪生、赵保卿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整体津贴水平,董事会拟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8万元/人/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家豪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曾荣获改革开放30年建筑装饰行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中国建筑装饰三十年“功勋人物”和“优秀企业家”、“深圳市建筑装饰行业杰出成就企业家”、特区建立30年“深圳企业文化建设功勋人物”、“深圳百名行业领军人物”、“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等多项荣誉。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陆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办事处工程管理人员,1987年7月至1992年6月任深圳文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1992年6月至1995年4月任西安深业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董事长,199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汕尾商会名誉会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深圳工商联理事,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

  叶家豪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叶家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31%的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92%的股份。叶家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洪孝先生,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1月至2010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0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市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永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前海信通建筑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潮汕青年商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文化创意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叶洪孝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之子,截止目前,叶洪孝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6.92%的股份。叶洪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长逵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1993年4月至1998年4月任深圳电脑通信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4月至2001年6月任深圳市惠名(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任深圳市华宇投资集团执行总裁,2003年11月至2005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1年7月任华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总监,201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长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长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少雄先生,196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美术艺术专业导师、机械设计高级室内建筑师、国际商业美术设计师。1986年5月至1989年1月任深圳警备区罗湖人武部军事组参谋,1989年1月至1990年1月任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办党委办干事,1990年1月至2008年5月任香港伟冠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奇信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深圳市奇信装饰物联网研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信息技术应用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文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南方论刊》副理事长,深圳工业总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管理学会监事,广东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深圳市时代商家书画艺术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止目前,余少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少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剑洪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89年8月至1997年12月任深圳大学应用化学系副教授、副系主任,1997年12月至2002年5月任深圳大学师范学院化学系教授、系主任,2002年5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大学科学技术处教授、处长,2006年9月至2015年1月任深圳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教授、院长,2009年5月至2015年5月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月至今任深圳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斯比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目前,刘剑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剑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林洪生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0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1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光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深圳南山区政协委员,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林洪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林洪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保卿先生,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位。1983年8月至1998年6月历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1998年6月至1999年6月任香港何铁文会计师行审计师,1999年6月至2008年11月历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党支部书记,2008年至今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目前兼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理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审计案例研究”和“审计学”课程主讲与教材主编、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北京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赵保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保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8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海岸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会同意提名宋雪山和朱勇珍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宋雪山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室内建筑师。1997年10月至2002年4月任深圳市广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结)算部预算员,2002年5月至2006年7月任深圳市京基置业有限公司预(结)算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11年7月任公司预(结)算部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一中心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投标管理中心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公司工程运营二中心总经理,2015年9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事业一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宋雪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宋雪山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勇珍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任公司经营部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5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市场营销二中心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事业二部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止目前,朱勇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勇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信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17年9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9月14日(星期四)至2017年9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5:00至2017年9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9月8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家豪

  1.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1.3《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林长逵

  1.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余少雄

  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2.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2.3《关于提名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宋雪山

  4.2《关于提名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朱勇珍

  上述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31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注:提案1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其中1.00元代表对提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提案1中子议案(1),1.02元代表提案1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对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131号江南名苑二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038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7年9月13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9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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