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7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通知于2017年9月7日以直接送达、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7年9月1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价之链股权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公司以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持有的价之链65%的股权为此次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先生提供信用担保,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担保、还款进度安排、抵押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实际办理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董事王立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为600万元人民币。

  关联董事施明取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股权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办理有关贷款及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受让价之链合计65%的股权,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价之链股权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公司拟以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持有的价之链65%的股权为此次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先生提供信用担保,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担保、还款进度安排、抵押的金额与期限等以实际办理及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

  名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50200737852443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注册资本:230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0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助于更好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并由王立军先生为本次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王立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关联董事王立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鉴于王立军先生提供担保未收取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立军先生控制的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公司8,950.0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为公司控股股东,王立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王立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价之链股权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王立军先生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王立军先生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王立军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王立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王立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或“乙方”)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冠名赞助协议”),就公司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为600万元人民币,以获得中国男子篮球顶级职业联赛2017-2018赛季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权及相关权益,进行企业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37%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福建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浔兴篮球俱乐部50%的股权,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380%的股份;公司总裁、董事施明取先生系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关联董事施明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晋江市青阳体育中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49076365N

  法定代表人:伍伯兰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5月07日

  经营范围:篮球比赛与培训,大型赛事的经营、组织、筹办;经营:鞋类、服装、体育用品、纪念品、运动器材、音响、电脑。(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架构如下:

  ■

  三、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公司)的权利

  (1)甲方作为乙方的冠名赞助商,获得“福建SBS篮球队冠名赞助商”称号,并可用此称号进行自身商业宣传推广。

  (2)作为球队冠名赞助商,甲方具有在本行业领域内享有排它权利,即不允许有同类产品以任何形式的广告或产品出现在乙方商业活动及宣传推广中。

  (3)在任何媒体报道,广告、活动等公共传媒领域,凡涉及球队的称谓前均需使用和出现甲方名称或LOGO。

  (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及球队标志,以及该标志和甲方品牌标志的合成标志,并可在其产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这些标志。

  (5)甲方的名称和标志将以“冠名赞助商”地位出现在本赛季乙方所有相关活动的背景板上显著位置,如赛事新闻发布会、颁奖仪式、推广活动等。

  (6)甲方有权在联赛举办场馆区域设置相关宣传制作物(如宣传背景版、产品展示等),乙方须通过协调相关单位并实施。

  (7)甲方获得CBA秩序册、乙方的赛季门票中有甲方不少于1页的彩色宣传广告。

  (8)甲方有权举行赞助新闻发布会或商务推广活动,乙方须全力配合并穿着印有甲方logo的服装,乙方队员和相关人员须到场。在不影响乙方队伍正常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球队及球员合同有效期内可参加不少于5次的甲方的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应确保甲方在商业推广活动中可合理的使用甲方球队集体肖像权、甲方俱乐部LOGO使用权等权利。

  (9)乙方队伍在合同有效期内穿着的服装,包括并不限于方比赛服、出场服、训练服的显要位置均印有“SBS”字样。

  2、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1年,从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9月14日。

  3、赞助费用

  基本费用:600万人民币(该费用包含甲方权利当中关于赛事推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付款期限

  基本费用为人民币600万元 ,在签约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总额的60% ,联赛开赛前十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即总额的4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上述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27,840.00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对《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3日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关联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公司收购深圳价之链跨境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价之链”)股权的部分对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王立军先生同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具体数额、担保有效期限等事项以公司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及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王立军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为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对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拟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浔兴篮球俱乐部”或“乙方”)签署《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福建赛区赛事冠名赞助协议书》(以下简称“冠名赞助协议”),就公司成为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赞助商,费用为600万元人民币,以获得中国男子篮球顶级职业联赛2017-2018赛季浔兴篮球俱乐部冠名权及相关权益,进行企业品牌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37%的股权并通过其子公司——福建浔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制浔兴篮球俱乐部50%的股权,福建浔兴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持有公司7.380%的股份;公司总裁、董事施明取先生系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方浔兴篮球俱乐部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晓萍 郑甘澍 廖益新

  2017年9月10日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并购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贷款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王立军先生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我们一致同意王立军先生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二)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我们一致同意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

  独立董事:葛晓萍 郑甘澍 廖益新

  2017年9月12日

本版导读

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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