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购买
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都银泰公司")为因购买蜀都银泰公司开发的"蜀都中心"项目而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客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57)、《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购买其开发项目产品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近日,蜀都银泰公司与民泰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为:

  保证人:成都蜀都银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债务人:因购置座落于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的经批准命名为蜀都中心项目所属之商业用房房产而与民泰银行发生借贷关系的全部债务人。

  保证金额: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如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在最高额范围内作相应扣减。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民泰银行对每个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民泰银行与债务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合同项下的抵押已生效,且抵押人已办妥抵押财产的房地产权证等相关权属证书并将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指自2017年9月20日至2020年9 月20日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因民泰银行向债务人发放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而形成的全部债权,该被担保债权包括贷款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民泰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民泰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杂费等)、民泰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6,870.9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额的11.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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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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