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停牌及信息披露情况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因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收购重大资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2017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2017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初步确认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涉及标的所属建筑业,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4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2017年6月21日、6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2017-076)。2017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7)。2017年7月7日、7月14日、7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2017-085,2017-091)。2017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3)。2017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2017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4)。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7、2017-112)。2017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2017年9月2日、2017年9月9日、2017年9月16日、2017年9月2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5、2017-126、2017-132、2017-135)。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停牌进展及预计复牌时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相关文件正在准备之中。公司承诺争取于2017年11月28日(星期二)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或报告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复牌。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即自2017年9月28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公司2017年5月27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方案的商讨和完善所需时间较长,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停牌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信息并复牌具有可行性。

  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尽快申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在筹划阶段,尚存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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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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