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6,776,859股,占总股本7.5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9月29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4年8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4号),对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776,859股,于2014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中,3名特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

  2014年9月17日,公司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4年9月17日出具了《证券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截至目前3名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限售股86,776,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6,776,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3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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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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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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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

  经查,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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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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