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63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要求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反馈意见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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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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