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发出,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新华信托设立的"新华信托华悦系列·嘉月57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以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1-1、2-1、3-1、4-1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股东总数为6 名,即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主要要素如下:

  1、金额: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可分笔支付。

  2、用途: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投资期限起算日(含)起至公司宣布清算日或新华信托和/或公司宣布合同项下全部投资到期日(不含)止。

  4、利率: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各期投资价款对应的投资收益率按分期执行,不低于6%/年。

  5、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

  除非发生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个支付日可以自行选择将各期投资价款对应的当期投资收益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推迟至下一个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投资收益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收益。

  6、强制付息事件:(1)公司向股东分红;(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宣布清算。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永续债权投资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双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选择投资收益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条-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新华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永续债权投资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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