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9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产品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

  ●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理财期限为183天,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4.50%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Q2517)》。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认购了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该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年化固定投资收益率4.50%,理财期限自2017年9月27日至2018年3月29日止,共计183天。

  公司与浙商证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授权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

  1、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为购买理财产品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的签署日期在此有效期内;

  3、在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7-070、(临)2017-075、(临)2017-085。

  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情况

  (一)已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已到期的理财产品。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浙商证券签署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Q2517)》,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认购了浙商证券发行的“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产品,现将主要情况披露如下:

  1、发行人及产品基本情况

  发行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名称:浙商证券汇银98号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代码:SQ2517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

  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为浙商证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整

  3、产品期限:183天

  4、固定投资收益率:4.50%/年

  5、起息日:2017年9月27日

  6、到期日:2018年3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按本协议约定的固定投资收益率及收益计算方式计算利息。

  7、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投资本金×固定投资收益率×实际投资天数/365,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实际投资天数为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的自然日天数。若本协议无特殊约定,则投资本金即为认购金额。

  8、付息安排: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息为投资收益与起息日之前产生利息之和。

  9、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发行人(浙商证券)营运资金,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其主要投向包括补充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业务的营运资金。

  10、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方当事人造成违约后,其他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由于发行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发行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收益凭证资产或投资者损失,发行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发行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收益凭证业务资格、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1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本协议应由投资者本人签署,当投资者为机构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本协议在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投资者将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划至发行人指定账号之日起生效;

  (2)协议的组成:《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SQ2517)》及《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Q2517)》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已到期赎回0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0元。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购买理财产品明细如下表:

  ■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公司此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风险控制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1、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固定收益凭证产品,公司已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

  2、公司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若发现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要求公司相关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内控制度,做好投资风险评估。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防范现金流动性风险

  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公司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进行选择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重要风险提示

  (一)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虽然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根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Q2517)》,本次理财产品存在以下方面风险:

  1、与收益凭证产品的相关风险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

  2、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有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3、政策法律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二)本次公告披露的理财产品收益率虽然为固定投资收益率,但收益仍然有不可实现的风险存在,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财产品到期后证券公司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7日

  报备文件: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Q2517);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产品代码:SQ2517);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代码:SQ2517);

  4、东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理财产品交易凭条。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96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1号文核准,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58.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共计募集资金59,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9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0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79.2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75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情况

  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临)2016-078、(临)2016-081。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批准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5,000.00万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归还上述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归还金额为8,000.00万元,并已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7,000.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7日

  报备文件:

  1、归还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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