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28 来源: 作者:

  重要提示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93号文注册募集,于2017年2月13日生效。2017年4月1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自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旧版《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新版《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市场风险;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系统故障导致的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较低的品种。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8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尹丽曼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先后任职于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2011年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硕士研究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4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苏谋东先生,复旦大学经济硕士,CFA 。2008 年 7月进入宝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职务。 2013年3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安弘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唐俊杰、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唐俊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2003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2003年设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更名为资产托管部,2013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195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196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2456.43亿元,比去年末增长33.4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直销中心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张婉婉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转6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8 层(名义楼层9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尹超

  电话:(021)38909670

  传真:(021)3890979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200120)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印艳萍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印艳萍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的管理中,将通过市场利率预期策略、久期管理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同业存单投资策略、回购策略、套利策略和现金流管理策略构建投资组合,谋求在满足流动性要求、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收益的最大化。

  1、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进行跟踪分析,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的动态变化。

  2、久期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科学、合理的短期利率预测的基础上决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期市场利率下降,将增加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反之,如果预期市场利率将上升,则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3、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满足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前提下,根据各类属资产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确定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高流动性和低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组合收益率。

  4、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优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将对影响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信用等级、流动性、市场供求、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5、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就业以及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并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通过投资同业存单为投资者带来高于活期存款利率的稳定收益。

  6、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本基金将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市场回购资金利率与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杠杆比率,谨慎实施息差放大策略,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水平。

  (2)逆回购策略: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7、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银行存款、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及股指期货;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 天。

  2)本基金持有的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②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7)本基金需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②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③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④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20%。

  8)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 级或相当于AAA 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第7)的①项和第8)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取消该等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选取这个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本基金为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现金管理产品,产品性质上与银行活期存款有很强的可比性和相关性。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至2017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3.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240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负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25%。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正偏离度的绝对值未达到0.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 元。

  9.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3 其他资产构成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万家现金增利A

  ■

  万家现金增利B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自基金合同日至2017年6月30日)

  ■

  ■

  注: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2月13日,建仓期为3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报告期末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自然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A、B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个工作日前予以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有关内容。

  4、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的募集情况。

  5、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生效日期的相关信息。

  6、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7、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7年第2季度)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8、新增“十、基金的业绩”部分,补充了基金成立以来的投资业绩。

  9、新增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发售以来的公告事项。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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