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5:00-2017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官塘镇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启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1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合计持有股份62,26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2641%。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1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4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62,2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2.2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苏苗声律师、蒋晓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大余隆鑫泰钨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2,26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51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苏苗声、蒋晓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