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78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3%)的股东陈文团先生计划在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97%)。

  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文团先生《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目前,陈文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7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3%,其中持有高管锁定股7,392万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7,392万股。

  二、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1、陈文团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根据上述承诺,陈文团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13年11月25日解除限售。

  2、陈文团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所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2013年11月26日,陈文团先生向公司出具《股票减持承诺函》,承诺:自2013年11月26日起36个月内(2013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若在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减持股数上限作相应调整)。若违反上述承诺,陈文团先生超额减持公司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陈文团先生严格履行上述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违反其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三、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陈文团先生出于自身理财及资金需求等原因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2、减持数量:陈文团先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7,392万股,减持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3、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的次交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减持价格:不低于6.50元/股。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其承诺减持股份开始日期为本减持股份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之后,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其承诺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相关风险提示

  陈文团先生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截至目前尚处于质押状态,该等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进行减持。陈文团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公司股价低迷(低于6.50元/股)、减持期间处于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窗口期"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陈文团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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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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