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影视类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简称:万达电影、代码:002739)自2017年7月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同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7-035号)。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拟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1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继续停牌,并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7-036号),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2017年7月25日以及2017年8月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37号、2017-038号及2017-039号)。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40号),于2017年8月10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8月24日、2017年8月31日以及2017年9月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42号、2017-043号、2017-044号、2017-050号、2017-054号)。

  鉴于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于2017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2017-056号),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的进展公告》(2017-05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律师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也在积极准备中。

  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