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141,573,0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9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4年6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4 年8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证监许可[2014]767号)。根据核准方案,公司于2014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发行229,213,483股人民币普通A股,其中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94,382,022股,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831,461股,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2,600,000股,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7,700,000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6,000,000股,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33,300,000股,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6,000,000股,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4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于2014年9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 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12 个月。该事项详见2014 年9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2017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实施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数量变更为141,573,033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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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1,573,03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人,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解除限
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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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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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莱茵体育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关于限售期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莱茵体育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莱茵体育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在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暂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计划。如有减持计划,将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并提前和莱茵体育联系披露事宜。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情况说明;
2、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