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7-55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5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27日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延炜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环境监测。

  因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7-56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临时提案

  2017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吴延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59,751,636股,持股比例:36.65%)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吴延炜先生持有公司659,751,63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3%。

  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于2017年9月23日刊登的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7日。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人员:

  (1)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中化岩土及下属公司涉及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3、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分别于2017年9月23日、2017年9月28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提案编码

  ■

  五、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7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17年9月28日16: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86-10-61271947

  联系传真:86-10-61271705

  联系人:赵鹏、胡坤。

  2、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控股股东吴延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2

  2、投票简称:中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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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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