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8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就《激励计划》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3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7年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同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即2017年9月18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科华恒盛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282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73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72%,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8日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7.93元/股

  7、2017年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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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共为83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737万股;预留授予100万股。

  8、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9、对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锁定期1年。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分别按照比例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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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 第350ZA004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 “截至2017年9月19日止,贵公司已收到共计28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32,144,100.00元,上述28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均于2017年9月19日前缴存贵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支行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35101551001050011879】。其中:增加股本7,370,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124,774,100.00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8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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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78,503,6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62元。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控制股股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71,133,600股增加至278,503,6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77%的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成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08%的股份;黄婉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4%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到30.93%;陈成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到16.63%;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则由5.04%被动稀释至4.90%,致其不再为持有科华恒盛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恒盛: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科华恒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黄婉玲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仍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7-099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婉玲女士持有科华恒盛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不触及股票减持。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加公司股本,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04%被动稀释至4.90%,其不再为持有科华恒盛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282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7,370,000股,现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登记。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71,133,600股增加至278,503,600股。黄婉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652,000股不变,但因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持股比例由5.04%被动稀释到4.9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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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黄婉玲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因黄婉玲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互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因此其仍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恒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科华恒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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