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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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潘鑫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董事张芊先生、李翔先生、黄来芳女士、周尧先生和独立董事陶修明先生、许志明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2人,监事刘文彬先生、尹克定先生、吴正奎先生、周文武先生和姚远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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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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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发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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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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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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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发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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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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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担保及其它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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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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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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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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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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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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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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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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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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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方祥勇律师、雷丹丹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