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0,651,230股,占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7.2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上市流通日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中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行为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诚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90,651,23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6.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6,399,999.3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50,651.23元,募集资金净额605,449,348.07元。相关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14]00035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9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于2014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深交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股数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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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认购对象中,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富国基金-交通银行-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出资的珠海立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珠海宏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认购。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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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9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0,651,23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7.23%;

  3、本次总计4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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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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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持续督导机构同意诚志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

  七、公司股东清华控股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清华控股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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