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的补充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生益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7-040),同意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容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人民币 5.34 元。现对该议案的详细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关于参与认购万容科技定向增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2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与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拟与万容科技及第三方开展危险废弃物处置等环保项目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股万容科技,成为万容科技的战略投资者,具体投资金额与比例另行协商。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持有万容科技1,035.75万股,占万容科技总股本9.76%。

  万容科技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万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万容科技拟向满足《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股票定向发行,具体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上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名,发行股数不超过46,000,000 股(含 46,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34 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5,640,000 元(含245,640,000 元)人民币,主要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BOT项目、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董事会考虑万容科技的发展前景,同意《关于参与认购万容科技定向增发的议案》,议案主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生益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万容科技的非公开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人民币 5.34 元。

  曾瑜董事、谢景云董事认为万容科技的盈利能力需待进一步分析,基于控制投资风险考虑,表决反对。

  刘述峰董事是万容科技的董事,公司股东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万容科技的股份,且亦参与认购上述万容科技的非公开发行股份,邓春华董事及许力群董事是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因此,该三名关联董事刘述峰、邓春华、许力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与万容科技发挥各自行业与资源优势,探讨危废领域业务及相关领域环保项目业务的合作与融合,促进公司、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进展情况,待收到万容科技的认购人认购情况通知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