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9月6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122号) (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开披露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配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等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本次公开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