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7日以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申东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处于低位,长期低于发行底价的水平,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为保护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南元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元嘉”)拟与芜湖晨鼎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鼎二号”)共同签署《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山南元嘉出资55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晨鼎二号出资45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资金来源于山南元嘉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4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15日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结合最新监管政策要求,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租赁费用、人员费用、营销推广费用,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完善。

  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并将定价基准日调整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从而相应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经过上述审议程序的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47,605,057股(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7年3月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68元/股(以下简称“发行底价”)。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644.7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医疗美容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阿卡邦品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近年来,公司以女性时尚产业为基础,依托资本、渠道、客户、人才优势和在时尚文化领域的影响力,积极拓展绿色婴童、医疗美容和化妆品等时尚相关产业,目前已形成以时尚女装、绿色婴童和医疗美容为主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通过积极推动转型升级,未来发展战略已日渐清晰,各条业务线稳步健康发展,近一年来的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36,773.83万元和105,732.96万元,同比增长19.53%和123.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01.58万元和5,427.93万元,同比增长120.28%和41.35%。

  然而,公司自2016年6月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处于低位,长期低于发行底价的水平,不能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若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不利于保护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公司经反复沟通、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同时改以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以及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方式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筹集资金,并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提议,该议案将提交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并综合权衡各项融资工具和公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近期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实际情况,并综合权衡各项融资工具和公司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启动多项融资方案,如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筹划发行公司债券和发行中期票据等,从平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和保护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芜湖恒晟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2017年9月27日,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姿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韩亚资管”)之全资子公司山南元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元嘉”)与芜湖晨鼎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鼎二号”)共同签署《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共同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其中山南元嘉出资55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晨鼎二号出资45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

  2、资金来源:山南元嘉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3、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子公司本次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山南元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西藏山南乃东区结巴乡滴新村

  法定代表人:贾翔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9月22日至2037年09月21日

  经营范围:服饰国内贸易;企业管理;服饰、文化产业项目开发、项目策划、项目服务;市场调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山南元嘉,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朗姿韩亚资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有限合伙人

  1、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晨鼎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贾翔宇

  核准日期:2017年06月30日

  合伙期限:自2017年06月30日至2037年06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芜湖市镜湖区荆峰路290号1幢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企业规模、认缴出资额

  ■

  说明:由于晨鼎二号为新设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尚未实缴出资。

  2、其他情况说明

  晨鼎二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拟):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拟):有限合伙。

  3、合伙企业规模、出资情况和出资方式(拟):

  ■

  4、经营范围(拟):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注:上述内容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5、存续期限:20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6、退出机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7、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到当年之12月31日。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模式: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山南元嘉,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晨鼎二号。

  2、合作事项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3、收入分配原则:合伙企业取得依法可供分配资金中,在根据法规规定、要求或者合伙企业经营需要,扣除合伙企业费用、税费、为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者近期可预计的其他债务或者其他义务所做预留、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剩余可分配收入应尽快在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费用及亏损在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4、权益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全体合伙人事先书面一致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和权益。尽管存在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关联方,而无需有限合伙人同意。但上述转让不应对合伙企业的正常存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5、争议解决: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公司控股子公司朗姿韩亚资管通过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山南元嘉,与晨鼎二号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为公司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由于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设立,存在一定的设立风险。同时,在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一定的运营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在保证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为丰富公司的“泛时尚产业互联生态圈”战略而进行的业务拓展。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较长,短期内对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和股东回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南元嘉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设立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七、其他说明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的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承诺:在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含节余募集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4、除上述披露的《合伙协议》外,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协议。

  5、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芜湖恒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4、独立董事关于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6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7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暨召开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17年10月1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控股股东申东日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申东日先生提议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申东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25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6%,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至2017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7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7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8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10月9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联 系 人:王建优 王艳秋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2”,投票简称为“朗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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