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集团")将原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众安支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19,500,000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1.39%,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9月26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恒兴力")将原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81,490,000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95%,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7年9月26日,相关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78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41%,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597,908,414股,占新湖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7.3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8%;浙江恒兴力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09,991,5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4%,本次质押解除后剩余被质押的股份数为83,460,000股,占浙江恒兴力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8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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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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