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7-09-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计划自2017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增持目的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5月23日至2017年9月25日期间,张建均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共增持本公司股票3,919,144股,增持金额为2,044.58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5%,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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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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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实施权益分派,以总股本86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送红股2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股股东每股转增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123,200,000股。

  2、为方便计算和对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至行动人持股数和持股比例均按分红后总股本1,123,200,000股计算。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元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吴玉姐为卢彩芬之母,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王菊姿为王宇萍之姐,故以上人员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26,482,9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58%,本次增持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0,402,0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93%。

  四、本次增持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广大投资者的信念,决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2、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计划自2017年5月23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300万股,不超过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2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及计划的公告》),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增持行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及卢彩芬夫妇承诺:上述增持完成后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上述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化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与公司增持公告内容一致;永高股份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关于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规定,满足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9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元集团”)、实际控制人卢彩芬女士关于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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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累计股份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元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2,296,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42.05%,卢彩芬持有公司股份168,4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15%。公元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67,00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4.19%,占公司总股本的5.97%,卢彩芬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72,956,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43.30%,占公司总股本的6.5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公元集团、实际控制人卢彩芬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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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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