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房产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1号2号5层517、518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117.14平方米)通过地产中介以各409.99万元分别出售给第三方,并于近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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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产基本情况

  所售房屋为楼房,坐落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9-1号2号5层517、518,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15层,其中地上14层,地下1层,所在楼层为5层,建筑面积均为117.14平方米,房屋账面净值均为619,220.73元。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寓。

  所售房屋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房屋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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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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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税费相关规定:

  涉及此次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法律、政策规定的缴纳方承担。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30%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房屋成交价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5、权属转移登记:

  公司于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房价款之日但最晚不晚于2017年11月30日,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房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闲置房产可使公司有效盘活现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交易扣除成本、税费等预计产生收益约400万元左右。

  六、备查文件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CW394003号)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CW394039号)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9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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