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解禁数量为78,307,0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8,307,0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及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3号)核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78,307,057股募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资金。

  前述股份已于2016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649,789,659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2,022,8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4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锁定的承诺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78,307,05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6个,共51个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

  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应严格遵守承诺及减持的相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锁定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中原环保履行完成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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