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5:00至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42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代理董事长兼总裁(首席执行官)何家福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6,007,828,231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955,358,261股(公司2016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海旅盛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放弃该次交易所获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涉及放弃表决权股份共1,052,469,970股)。

  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

  2,639,378,3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32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31%。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2,639,264,2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93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08%。

  网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4,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61,988,8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25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0%。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㈠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㈡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议案均采用非累积投票,且均涉及关联交易。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对应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43,042,619股;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对应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39,378,345股。

  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总体表决结果

  ■

  2.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61,988,837股。

  各项议案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⑴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同意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详见本公司2017年8月31日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⑵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的议案》。会议同意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交易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此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此交易相关的交割、过户、工商登记、关联往来清理、关联担保主体变更等事宜)。详见本公司2017年9月22日关于与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王啸、张晔

  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核查、验证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意见书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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