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孙忠义、蔡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的通知,获悉其已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了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背景及内容

  2016年5月上旬,股票市场异常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计划自2016年5月12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最低不少于400万股,不超过800万股。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及2016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8日,增持义务人孙宇在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计57.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受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窗口期等因素影响,增持义务人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预计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孙忠义、蔡晶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于2017年3月13日补充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7年3月14日起算),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继续增持股票数量累计不低于342.35万股。上述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持或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2017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人已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增持实施情况如下表:

  ■

  四、本次增持前后增持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6,263,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0%(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事项实施前的总股本176,000,000股计算)。

  (二)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02,337,8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1%(以公司最新已发行的总股本232,535,701股计算)。

  五、律师的核查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岳秋莎律师、李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股份有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蔡晶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孙宇先生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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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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