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7-09-28 来源: 作者:

  特别提示

  1、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19.47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7年9月29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0月10日(T+2日)公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C35。本次发行价格19.47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截至2017年9月26日中证指数发布的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62.90倍。

  3、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903.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金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金辰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9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2396”,网上申购简称为“金辰申购”。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889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88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及拟募集资金额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903.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7年9月27日(T-2日)在《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7年9月27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在2017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8,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销。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7年9月27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2017年9月29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T+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0日(T+2日)公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889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88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9.4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9.47元/股和发行新股1,889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6,778.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03.3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875.52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32,875.52万元。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9.47元/股认购。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7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网上发行数量为1,889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9月29日(T日)将1,889万股“金辰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9.47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5),截至2017年9月26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62.90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7年9月26日

  本次发行价格19.47元/股对应发行人2016年扣非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金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396”。

  (四)网上发行对象

  根据《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投资者在2017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9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7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本次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8,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7年9月2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9月29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公布中签率

  2017年10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九)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0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10月1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0月10日(T+2日)公告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以不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三、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年10月11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2017年10月11日(T+3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四、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0月1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五、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利息的处理

  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义升

  住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

  电话:0417-6682388

  联系人:张欣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话:010-590137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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