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财产权给企业家一颗“定心丸”

2017-09-28 来源: 作者:刘效仁

  刘效仁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强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此举被称为给企业家提供了“定心丸”和“定盘星”。

  公民财产权,是民众基本利益中核心组成部分。我国百姓从无产者并以“无产”为荣,到成为“有产者”并以“有产”为尊,经过了漫长的历史。所幸,拜改革开放所赐,仅仅30余年公民个人财富即急剧扩张,许多百姓一跃成了“富人”,成了既有恒产也有恒心的社会精英。正因为财产权作为法治的核心,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强化对公民财产、企业家财产权的保护,自然成了时下中国深化改革和法制建构的中心。

  早在2004年3月发布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即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此标志着私有财产权从一般的民事权利上升到宪法权利。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首次明确对公私财产平等保护。此次,中央文件再次聚焦公民财产权,强调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既是给予企业家一颗“定心丸”,亦是中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利好。

  应该看到,我国目前虽然已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性权利为内容的一整套公民财产权制度体系,为保护公民保护企业家财产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但也诚如权威人士所示,“财产权保护在执法机制上还很欠缺,司法环节存在不公正现象,很多细节还有漏洞,执法尺度上也需适度把握。”

  前些日子,辽宁省公安厅决定返还因“涉黑社会”等6项罪名获刑20年的袁诚家被扣的各项财产以及相关利息共计6.79亿元。这告诉人们,只要是合法财产,即便是“黑老大”的,也会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马云曾吐槽说,“打败你的可能不是技术,而是一份文件。”有知名律师表示,“如果想用公检法的力量来剥夺一个企业、一个富人的财富,只是分分钟的事。”胡润研究院也曾发布调查,中国身价上千万元的富豪移民比例高达64%,某种程序上正是出于财产安全的考量。这些都暴露了当下保护公民财产权不只缺乏更具体的执行标准和程序,同时存在权大于法以及执法权被滥用的问题。

  可见,要让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落地生根,真正成为“定心丸”,目前亟待解决的依旧是规范权力,遏制任性的权力和滥用的执法权。如对没收或者冻结财产当尽早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使执法机关查封收缴私产时,对何为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有法可依。尤其目前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只是针对公民,对行政、执法机关缺乏基本的约束。当完善相关法规,不独对违法执政给公民造成的财产损害要予以国家赔偿,对政府及执法责任人的问责与追究亦当做出明确界定。唯有增加违法的成本和惩罚力度,才能让权力对公民财产权保持基本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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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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