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中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紫光学大”)持股5%以上大股东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控股”)按照已于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但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因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5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公司于2017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开披露《关于公司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截至2017年8月25日,持本公司股份6,730,3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965%)的股东鑫鼎盛控股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10,000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0.9460%)。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鑫鼎盛控股的《关于“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鑫鼎盛控股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大股份共372,791股,占公司总股本0.3875%,最高价35.45元/股,均价35.09元/股。2017年9月29日,因工作人员电脑操作失误,鑫鼎盛控股误买入紫光学大股份100股,成交价格34.93元/股,成交金额3,493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9条的规定,鑫鼎盛控股上述股票买卖构成短线交易。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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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1、经自查,此短线交易行为属于鑫鼎盛控股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紫光学大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公司将加强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鑫鼎盛控股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29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卖出紫光学大股份共372,791股,占公司总股本0.3875%,最高价35.45元/股,均价35.09元/股。鑫鼎盛控股按照减持最高价35.45元/股计算因该误操作产生的全部收益,即52.00元[(35.45-34.93)*100]。鑫鼎盛控股已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将该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全部收益52.00元于2017年10月9日缴纳给紫光学大。本公司已于当日收到该款项。
四、其他说明
1、鑫鼎盛控股的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与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关联性,不会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鑫鼎盛控股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同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管理,严格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鑫鼎盛控股出具的《关于“误操作”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鑫鼎盛控股2017年9月份及2017年9月29日当日对账单(流水明细)。
3、鑫鼎盛控股因该短线交易向公司上缴相关收益的网上银行电子回执。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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