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2017年10月8日-2017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7日
6、主持人:董事长罗云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5,935,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8,390,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7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7,544,7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4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兰 、朱青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在关联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同意128,267,7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扫码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