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7-47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45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经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在2011年至2012年间,你公司原子公司新疆爱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蓉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为北京大河之洲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信谊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为新疆东平焦化有限公司向北京润晶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450万提供连带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且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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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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