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0-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1,920,528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核准及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13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电力”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1,920,528股,并于2014年10月实施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38,400,659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14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3. 限售期及锁定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由326,480,131股增加至538,400,659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信息产业结构调整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其承诺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三)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对乐山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1,920,52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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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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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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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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