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肖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洪欣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肖军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2017年10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5:00至2017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

  (九)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7,866,0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23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8,916,9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23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949,1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7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9,220,0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冯传求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15,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4%;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0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69,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3%;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5%;弃权1,04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30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40,1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6%;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8%;弃权1,0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94,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8%;反对1,00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5%;弃权1,0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浙江富丽达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92,1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2%;反对2,42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792,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2%;反对2,4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31,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1,01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弃权1,0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8%;反对1,0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4%;弃权1,0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8%。

  2、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31,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1,0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8%;反对1,0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3、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申请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1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71,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4、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17,5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7%;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7%;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71,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94%;反对1,04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5、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5,831,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1,0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18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78%;反对1,0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9%;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6、中泰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7,000万元美元综合授信,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001,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3%;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355,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2%;反对86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弃权1,00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冯传求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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